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明明)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再度扩围,符合条件的工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享受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
具体来说,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这两类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先预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新政策的施行,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试点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目前,市国税部门已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微信推送等形式,向纳税人进行政策解读并告知相关办税流程。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防范风险。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因此其管理制度比普通发票更严、法律责任更重。试点纳税人很可能会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新目标。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涉及刑事处罚。下一步,市国税部门将继续在落实“放管服”上精准发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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