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明明)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修订的《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配套出台的《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正式施行。该《基准》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二十项违法行为,明确推行“首违不罚”,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释放了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
新《基准》是对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深入落实,其共设六大类四十五项税务行政处罚项,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二十项违法行为,明确推行“首违不罚”,即对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又能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释放了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突出了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原则,引导和教育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促进征纳和谐。《行使规则》共二十五条,对新《基准》中未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和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释。《行使规则》专门规定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的集体审议情形及集体审议程序,进一步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
为更好地执行裁量基准制度,全省税务系统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专题视频培训,对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人员详细解读新《基准》及《行使规则》,保证我省同一地区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基本一致,实现“同一把标尺”处罚。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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