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怎样不让好心办坏事?
志愿者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邀请大庆市和庆社会服务中心主任、大庆市志愿者大厦导师姚文伟进行指导
这些知识志愿者应该知道
联系姚文伟那天,他刚给大庆师范学院的学生做完一场志愿服务培训。根据市文明办和大庆市志愿者大厦的工作安排,他已经对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市司法局、市群众艺术馆等单位进行志愿服务培训。
多年从事公益的他,一直倡导志愿者要有一些专业的认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志愿者好心办了坏事。
这些细节需要掌握
姚文伟说,“国家志愿者条例”中必须落实的几项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必须遵守。
他以容易被忽略的几点为例——
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些案例值得学习
在媒体报道中,时见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惩处的案例。姚文伟将常见的案例总结出来,以示提醒。
案例1:某市某志愿者组织招募了100多高一学生志愿者,之后家长陆续接到某社会辅导机构电话,推销其课余有偿辅导。经查系某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将100多高一学生的姓名、电话号码、所在学校等个人信息送给了某社会辅导机构。
解读: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案例2:李大爷身体残疾,独居,某志愿服务组织每个星期派5名志愿者为李大爷打扫卫生、购买生活用品。其中1名志愿者以家远为借口,每次向李大爷索要交通费10元。
解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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