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印发《大庆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控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办法》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设得分项50分、基础分项50分。得分项50分,为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督查检查、综合利用、经费投入等5项总分。基础分50分,为禁烧效果项,实行扣分制。
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紧盯“第一把火”,对全省第一把火的单位,扣50分;对全市第一把火的单位,扣30分。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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