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城管委:供热报停应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提出申请
近日网友“郡郡”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2018年9月20日去办理供热报停,供热说全省统一提前到9月10日前。但据网上说,七台河报停最晚日期是2018年9月30日之前。请问,省里的文件到地方怎么说变就变?热力下属单位员工服务一点儿都不正规,就像随便在劳务市场上找的。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回复如下:
我市供暖期为10月10日至翌年4月20日。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左远红
频道推荐
八五九农场“以赛促收”显身手 广袤大地奏“丰歌”2021/09/28
探秋——龙江五大旅游线路2018/10/31
【黑龙江省新闻联播】桦川稻香节 好米迎客来2018/10/29
大庆油田采油三厂:这块金牌真不易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