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李楠)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方便配送车辆通行,我市对符合规定的“小型货车”放开通行限制。
据交警支队宣传大队王春泉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逐步解决我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车难、装卸难”等问题,交警支队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9月6日起,对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载质量小于等于1吨、车长小于等于5.5米的箱式城市配送车辆,全面放开通行限制。
据悉,为方便小型货车停放,将在我市主要商贸市场周边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泊位。交警提醒市民,对于违法占用配送车辆专用停车泊位的社会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驾驶人给予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采取拖移机动车。
据了解,城市配送车辆停车泊位在施划时,会在停车位内标注“货车专用”相关字样,市民停车时,要注意区分。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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