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周一早上”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本人二级肢体残疾人,患二种慢病,家属去年患肺癌,孩子上大学,月收入2680元,请问民政部门这种情况能申请低保吗?需什么材料,怎么个程序。谢谢。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要求,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目前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88元/人月,申请低保时衡量的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除此之外,申请低保家庭的财产也要符合政策规定,具体是否符合低保认定条件,以及办理程序可咨询社区工作站(乡镇)和县区民政部门。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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