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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对违法广告坚决说“NO”
2018-08-07 10:18:45 来源:大庆网-百湖早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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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7月底,让胡路区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中,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145家次,责令整改17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件(市场局5起、公安分局5起),涉案货值11.782万元(公安分局),罚没金额1184元(市场局)。

  由于让区部分单位职能合并,按实际总结如下:公安机关共侦破有关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两名取保候审,另外4人行政拘留。

  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各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19条次。

  有关部门案件查办和公开情况。

  1.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大庆麦凯乐经典店销售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案,给予警告处分。

  2.程某某(大庆市让胡路区舒美墨玉养生馆负责人)虚假宣传案,给予罚款1184元处分。

  让区各公安分局查处的案件有:1.乘风分局张某、孙某、孙某芸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人员已取保候审,正在处理中。2.龙南分局查处4起无检疫屠宰销售案,涉案人员4人已行政扣留,涉案物品已罚没。

  典型案件回放

  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程某某(大庆市让胡路区舒美墨玉养生馆负责人)虚假宣传案。

  2018年3月15日,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电话,称大庆市让胡路区舒美墨玉养生馆,在经营食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查处。

  执法人员李华春、武斌对上述投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墙上张贴的食品宣传画上,存在宣传所经营的食品,具有调节和改善人体机能的用语,及与药物青霉素疗效对比的用语等表述。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184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并上缴罚款。已在网上信用黑龙江公开。

  另外,让胡路区主要用以下方法宣传引导: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

  通过宣传引导,及日常检查,让胡路区食品保健类案件明显减少,违法宣传类广告基本消失。

  百湖早报记者庄文伟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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