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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末端网点不可超范围经营 开办20日内备案
2018-06-11 09:56:34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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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日前,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从5月28日开始,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应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并承担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快递末端网点不可超范围经营

  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快递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很多快递企业通过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来提升快递投递“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是规范快递末端网点管理,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推动快递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那么,什么是快递末端网点?

  新规对快递末端网点做了定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开办者)根据业务需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特定区域设立或者合作开办的,为用户直接提供收寄、投递等快递末端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属于快递末端网点。

  开办者应当在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区域,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等设备设施,公示快递服务组织标识,并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不得超出开办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

  同时,开办者应当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加强管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并对所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不得弄虚作假

  据了解,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开办者应当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开办者营业执照、快递末端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快递末端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以及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

  据了解,市邮政管理局在收到开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在线生成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开办者补正。

  开办者撤销其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合作终止的,开办者应当提前5日通过信息系统告知原备案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开办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由原备案机关撤销该备案。

  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快递市场末端网点秩序,加快推动末端合法化、便捷化,下一步,市邮政管理局将对我市快递服务末端网点展开摸底清查工作依法处理网点无经营资质情况,切实保障全市寄递渠道安全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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