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大庆在线  >  今日大庆  >  综合新闻
搜 索
出重拳下"猛药" 法院集中执行"亮剑"治老赖
2018-04-19 10:16:42 来源:大庆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为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4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公告指出,要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从事特定行业、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招投标、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贷款、限制出境、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限制办理信用卡、限制获得荣誉等57项信用惩戒措施及限制消费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被执行人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的,一律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一律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根据“黑龙江执行网”发布的悬赏公告,向法院提供案件线索。

  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物质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

责任编辑:左远红

频道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