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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单位建设工作启动 12类单位有了健康指标
2018-04-03 10:40:20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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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肖瑶)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健康单位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发展,2018年起,在现有省级健康支持性环境和省级卫生单位的建设基础上,大庆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健康单位建设工作。

  据了解,市级健康单位评定适用于健康村屯、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健康宾馆、健康景点、健康商场、健康市场、健康学校、健康餐厅、健康步道,共12类场所。2018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建设健康单位类别不少于8个,到2020年,健康单位类别达到12个;以县区为单位,每年建设健康单位类别不少于5个,到2020年,辖区健康单位类别不少于10个。

  怎样才能申报市级健康单位?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大庆市辖区内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场所)均可申报。具体标准为,单位所生产产品和所提供服务不具有危害公众健康功能或存在此类争议的;具备省、市级“卫生标兵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健康教育促进社区”、“省级卫生村”其中任何一项称号的;获得市级卫生单位称号一年以上的。

  拟申报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大庆市健康单位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单位近三年内健康促进工作总结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的4月中旬报送各县(区)健康办(爱卫办)。县(区)健康办(爱卫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盖章,并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市健康办(爱卫办),逾期将视作下一年申报。

  市健康办对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于每年的4-5月份对申报单位及各县(区)健康办(爱卫办)、健康教育机构技术人员进行健康单位建设技术培训。每年在5月—8月期间,由市健康办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核查、审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验收。各类别健康单位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估,总分数达到总分的80%以上的,可认定为合格。其中健康步道除得至少80分基本分外,尚需得到10分附加分,方可认定为合格。市健康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各项指标内容均达到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后,予以命名表彰。

  申报单位在建设健康单位期间,若发生单位物质环境存在严重缺陷、达不到无烟单位标准、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饮用水污染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重大职业伤害、单位内其他意外伤残或死亡等责任事故、发生媒体重大负面相关报道、验收期间尚未开展单位基线调查、健康需求评估、单位所开展工作仅仅停留在健康宣教方面、其他与健康促进思想相悖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均取消评审资格,对已命名的予以撤销。

  健康单位称号有效期为4年。每4年复核1次。对未能通过复评的单位,将撤销其称号。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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