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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公示三项服务窗口制度
2018-01-31 09:42:17 来源:大庆网  作者:沈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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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沈艳茹)将公安服务送到市民家门口,打造更高水平警务服务,我市公安机关完善公示服务窗口制度,接受市民监督,为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承诺服务新品牌不遗余力。

  据了解,此次完善公示的服务窗口制度包括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窗口首接责任制度。

  业务办结时间不得超法定时限

  到公安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市民常常会关心什么时候可以办完。对此,《市公安局服务窗口限时办结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对办理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限时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一般24小时为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符合办理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材料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后计算,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时,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规定或需要向上级申报批准的事项,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结果或原因,尽快按程序办结。受理后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办结,要告知原因和延长期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手续不齐要一次性告知

  办理业务时哪些手续不齐?今后公安窗口服务人员必须要一次性告知。

  在《市公安局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对市民咨询、申请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事项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及受理时限,要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提供咨询电话、查询网址和相关表单。对申办条件不符或材料不全的,也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暂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退办通知单”,待所需材料补齐后,窗口重新受理。对材料齐全的,能即办事项应当场办结,不能即办的要告知办结时限和查询方式。

  首接责任人不能以“不知道”为由置之不理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市民不必再担心办事找不到人。

  此次公示的《市公安局服务窗口首接责任制度》中规定,到窗口办理事项时,第一位接受办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即为首接责任人,包括窗口及格子间工作人员,也包括电话问询、网上咨询等事项人员。首接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或企业,承担首接责任,直至问题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严禁态度简单生硬,推诿扯皮。对属于首接责任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要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一次性告知。如果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也要及时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不能以“不知道”为借口置之不理。

  据了解,此次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制度的完善和公示,旨在提高公安机关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质量,提高市民的满意度。今后如果有窗口服务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市民可拨打110举报。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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