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徐卫)近日,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落实对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我省根据国家及省级多项规定制定了《关于认真落实对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对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政策从本月上旬已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了享受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的特殊群体,其中,旅游景区对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含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含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门票优惠;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旅游景区对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免门票优惠。
法律、法规等对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对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并将上述优惠政策规定印发辖区内有关景区贯彻执行。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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