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徐卫)日前,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向各车用天然气(CNG)加气站下发通知,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明传电报精神,我市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暂不放开。各企业应保持价格稳定,不得擅自涨价。市物价部门将加大燃气市场巡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暂缓放开我省车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如下: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7年12月29日起我省将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目前正值用气高峰,为确保我省车用气销售价格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暂缓放开我省车用气销售价格,继续由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待进入用气淡季、价格平稳后,再择机放开。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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