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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