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大庆在线  >  今日大庆  >  综合新闻
搜 索
大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将获重点支持
2018-08-13 09:48:47 来源:大庆网  作者:王玲玲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近日,省科技厅发布《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进行资金扶持,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资金。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我省经济整体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给予支持,同时适当支持其他重点产业急需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成熟、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合作联盟承担的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预期目标,分年度组织力量对滚动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考核,重点核查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对考核合格的项目,拨付后续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后续资金不再下达。

  《细则》指出,根据项目不同特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持人及团队可获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支持资金。该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60%,项目经中期检查(原则上首批补助资金下达一年后)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和项目可以申报该项资金支持呢?

  据了解,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

  同时,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由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自行投资设立,或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联合实施成果转化的法律文件;申报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已进入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或产业化开发阶段,不包括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成果技术水平经权威部门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项目近三年内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骗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将被追责

  《细则》规定,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工业化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开发阶段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费用等。

  项目申报企业、项目主持人及团队应根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每半年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报送一次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骗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省科技厅将撤销该项目,省财政厅将责令退回所获资金。

  除将企业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

责任编辑:左远红

频道推荐